天天快资讯:网评:谷歌是法律管不到的“独立王国”?

2022-12-22 17:08:52 来源:

网评:谷歌是法律管不到的“独立王国”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来源:大公报 作者:姚志胜

近期多场国际赛事接连出现播放“港独”歌及标示错误歌名的严重事件,背后都涉及谷歌将“港独”歌曲置于搜寻结果前列,因而造成严重误导。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,国歌代表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,特区政府会继续要求谷歌移除涉及中国国歌的错误信息。

谷歌一直以所谓“演算法”为借口,声称无法移除有关“独歌”,这是明显的推托之辞,任何人付钱谷歌卖广告,就可以将有关信息置顶置前,为什么谷歌不能将中国国歌置顶?这说明谷歌是不为也非不能也,当中反映谷歌视中国国家尊严如无物,视香港法律如无物,是可忍,孰不可忍。特区政府必须以更强硬行动依法指令谷歌删除“独歌”,既是维护国歌尊严,也是维护香港的网络国家安全。

外交部发言人早前表示,互联网企业有责任向大众传递正确信息,而不是放任错误信息传播,误导民众,特别是在涉及国歌等关乎国家尊严的问题上。这说明事件不但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响,更已引起中央的关注。

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,更是一个国家的尊严所在,受到法律所保障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“演算法”更不是拒绝将正确国歌置顶的借口。谷歌已经知道有关歌曲是宣扬“港独”,仍然任由其置于搜寻结果前列,已有宣扬“港独”之嫌,逾越了香港国安法的红线。特区政府完全有理由严令谷歌删除“独歌”,否则就应果断引用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追究谷歌行为。

放任错误信息居心叵测<nextpage>

李家超强调,在香港任何错播中国国歌已可能触犯法律,也具侮辱性,因此构成罪行,而谷歌公司本身的政策也包括移除错误信息,因此,作出有关修改,符合谷歌公司的政策。特区政府近日亦多番去信要求谷歌修正错误。必须指出的是,有关交涉不是劝喻,不是请求,而是严正的要求。有关歌曲宣扬“港独”,鼓吹分裂,已经触犯了国安法以及多条本地刑事法例。例如国安法第二十一条列明“任何人煽动、协助、教唆、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,即属犯罪。”

谷歌在明知故犯之下将“港独”歌曲以及一些“港独”帖子显示在搜寻结果置顶位置任人浏览,若有人受相关资讯误导,因而作出分裂国家的行为,谷歌显然涉嫌煽动犯罪。而且,谷歌在特区政府严正要求下仍拒绝删除,这更令人怀疑谷歌是有意为之,否则为什么连将正确国歌置顶这样正当的要求,都要推三推四?

至于以“演算法”为由表示无能为力,更是掩耳盗铃的说法。首先,以技术而言谷歌要将正确国歌置顶以及移除“港独”歌曲,根本不存在任何难度。“演算法”只是一种电脑算法,是谷歌主导及设计算法,怎可能修改不了?更重要的是,现在不是“演算法”的问题,而是中国国家尊严的问题,是不容“港独”歌曲肆意传播的问题,更是网络上的国家安全问题,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,不是一句“演算法”就可以推托,更不是做不做的问题,而是必须做、立即做的问题。

谷歌虽然是一间美国企业,但既然在香港经营就必须严格遵照香港法律办事,美国科网公司的背景不是其“保护伞”,谷歌在香港更不是“独立王国”。现在特区政府已经提出严正交涉,中央亦已表达严重关切,在这样情况下,谷歌仍然爱理不理,拒绝特区政府的要求,这些是对国歌以及国家尊严的挑衅。香港已经进入国安时代之下,谷歌的所为是对香港国安的挑战。

要求网络公司删去不恰当以及违法的内容,幷非什么新鲜事,也与所谓言论自由无关。欧盟最高法院早前裁决,如果欧洲的用户可以证明谷歌的信息资料“明显不正确”,谷歌必须移除关于他们的搜寻结果。<nextpage>

谷歌对于欧洲法庭的要求,从来都是全部接受,但在香港却是摆出气焰嚣张、视法律如无物的姿态,当中主要有两个原因:一是谷歌自恃其美国科网企业的背景,认为执法部门不敢依法追究,于是对特区政府的要求置之不理。二是香港幷没有欧美、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般设有专门的网络法律,对谷歌形成真正的震慑力。

例如2018年新加坡议会正式通过了《网络安全法2018》,去年更通过了《防止外来干预(应对措施)法案》,赋权内政部长指示社交平台、电子通讯平台、网络供应商、网站网志或社交专页的营运者,协助政府调查及处理这些违反国家安全的资讯,是否涉及外部势力,法例有力地维护了网络的国家安全。欧美同样有完善的法例,因而令谷歌等科网企业不敢造次,政府也可引用有关法例作出检控。

现时香港针对谷歌以搜寻器散播“独歌”的所为,基本只能引用国安法,但国安法是重器利器,不宜轻率使用。这次谷歌事件对香港是一个警醒,国安风险依然存在,法律制度仍需完善,特区政府既要用好国安法的武器,该出手时就出手,依法指令谷歌删除“独歌”,更要加快订立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的法例,构筑更全面的法律体系,维护好香港的国家安全。

标签:

企业要闻

新闻快讯